養老問題一直都是國家和人們關注較多的,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,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普及范圍是比較廣的,為了對社會養老保險做一個補充,各大保險公司還推出了商業養老保險。那么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有什么區別呢?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。
從一致性上看:二者都是為了保障老年人的養老生活,給予一些經濟上的支撐,風險管理目標都是針對個人生命周期中的老年財務問題;都遵循保險的精算原理和大數法則;社會養老保險中的積累制養老金與商業養老保險基金同屬長期資金,需要多元化資產配置,穿過經濟波動周期,用穩健的長期投資回報實現保值增值目標;在銀色經濟背景下,構建多支柱養老金體系,共同承擔抵御養老風險的能力和責任。
盡管滿足“保險”的同類屬性,但二者也有很多差異性。
在性質上:社會養老保險強調全面覆蓋和待遇水平的公平性,目標是為全體國民消除貧困,提供基本保障,設置安全網,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行為,還帶有一定的政治性。商業養老保險更強調效率性,只針對參保人發揮市場作用配置資源,目標是提高他們的老年生活品質,純屬金融行為和商業經濟活動,一定是以營利為目標并保證商業保險公司經營上的可持續性。
在建立養老金計劃的手段上: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,國家用《社會保險法》等立法形式要求雇主和雇員在建立勞動關系時,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,為熨平終生消費支出提供基本保障支持;商業養老保險是參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的自愿行為,商業保險公司用良好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服務吸引參保人。
從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角度看,我國養老保險三大支柱發展不平衡,第一支柱最大,第二支柱覆蓋面小,發展緩慢,第三支柱缺位。總體來看,養老金替代率不高,充足性得不到保障,效率和可持續性存在問題。推進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,有助于緩解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壓力,加快建立多支柱、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。